第二讲 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一)


第二讲 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一)

第一节 生态观(生态文明观)

1.1 生态观(十九大第一次提出生态文明观)是人类对生态问题的总的认识或观点。这些观点建立在生态科学所提供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并在人类――自然全球生态系统层次上进行哲学世界观的概括,能够用以指导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基本思想。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就是要求人们对生态问题要有正确认识进而采取正确的行动,这对处于各级管理层面的人群更为重要。

生态观念现在已经基本深入人心,但是,在不同的人中,其生态观是不同的。目前可归纳为三种:广义生态系统观、基础观、相交观。

广义生态系统观认为整个地球,乃至宇宙,都是一个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唯一的区别就是“人”具有意识能认识自己所在的广义生态系统,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干扰这个系统,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过去,由于知识上的缺陷,人类的负面干扰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安全。现在,我们要重新认识我们生存的生态系统,一方面尽快修复我们过去负面干扰对系统造成的损伤,另一方面,对人类自己负面干扰严加约束,使人类社会的发展活动约束在广义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之内。

1.2  人类对生态认识的四个阶段

1.2.1 被动适应自然阶段

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和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人类对各种自然现象和过程所知有限。在神权论思想的束缚下,人们相信世界为“神”所创造,对自然规律一无所知。人们面对广漠而变幻的自然界,充满了无知与恐惧。自然可随时随地使人类丧失其存在的可能,而人类只能被动地顺应自然,完全依赖自然而生存。这一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附属”关系,即人是自然的奴隶

1.2.2 利用与顺应自然阶段

到了农业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逐渐摆脱了神权论思想的束缚,利用与改造自然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对自然的干预酿成了人类历史上难以挽回的损失与一幕幕悲剧,如巴比伦文明、玛雅文明的湮灭等等,不胜枚举:总的来看,这时人类对自然的改变尚未超出其容量,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维持着大体的平衡。这一阶段,人类强调的不是与自然的对立,而是与自然的协调与适应,如老子庄子所强调的“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这种关系的生动写照

1.2.3 征服与统治自然阶段

 

围湖造田---失去的洞庭湖湿地(洞庭湖历史变化对比)

19世纪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科技与生产力迅速发展,人类在加快向自然索取的同时,产生了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行为哲学,人类在自然面前变得越来越神气,如培根“知识就是力量”,主张通过获得知识达到对自然的统治,笛卡儿宣称“人是自然界的主人和所有者”,以及“人定胜天” 等这些机械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将人类视为自然的“主人”,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利用。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在为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生态问题,如大气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水土流水、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面对工业化引起的环境公害肆虐,各国学者、政治家和公众逐渐以科学的、理性的态度开展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再讨论、再认识

1.2.4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阶段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人类不过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成员,与其他物种一样是自然大家庭中的普通一员。人类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是平等的,虽然人类具有智慧,可调节生态系统的功能,但这并不等于说人类优于其他生物,可以将自己视为自然的主宰,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自然。如著名生态学家莱奥波德(A.Leopold)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的:“大地伦理学改变人类的地位,从他是大地――社会的征服者转变到他是其中的普遍一员和公民。这意味着人类应当尊重他的生物同伴而且也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我们已经懂得(我希望懂得),征服

者的任务是最终征服自然。”人类只有改变征服和统治自然的对立关系模式,重建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模式,自觉地将自己视为自然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保住人类的生存根基。否则,过分地夸大人类自然的能力与作用,对自然为所欲为的行为后果,必将导致人类走向生存危机。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就是自然对人类无情报复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党和政府对生态建设的认识过程(建国至21世纪前)

因受到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影响,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一发展过程。

2.1 新中国成立伊始。

建国初期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着我国面对医治战争的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重大现实任务,虽然当时也存在水土流失、土壤侵蚀等生态破坏以及部分城市的环境污染现象,但总体上生态环境问题并不突出,以致于我国没有关注生态环境问题,也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环保政策、法规来规范日常环境事务。

2.2 “大跃进”时期

面对着赶美超英的巨大热潮,在“大炼钢铁”和“大搞群众运动”方针指导下,盲目发起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仅1958年小钢铁上了60万座,小煤窑509万个,小水泥9000多个。这些工业落后、能效极低的企业在没有任何规划和管理,没有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肆意排放工业“三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但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资源和环境破坏行为。

“大炼钢铁”

2.3 “文化大革命”时期

全国各地在以钢为纲、以粮为纲、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先生产后消费的错误指导下,既造成了大中型企业布局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形势的加重,又大搞围湖造田、毁林开荒、滥垦草原,不吃“亏心粮”,使生态环境迅速恶化,并且把生态环境问题意识形态化,认为生态环境问题是资本主义产物,与社会主义无关,把发达国家面临的生态危机,视为“资本主义黑暗面大曝光”等等。而事实上文革时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纷至沓来,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仅1972年,在大连、北京、松花江等地就发生了三起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但是在一个缺乏理性的社会里很难作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理性关注。

 

 

2.4  1973年是我国环保事业的起步年和环保认识的转折年

在国家计委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承认中国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通过我国第一个环保方面的政府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标志着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认识的转变。随着1978年首次将环保纳入宪法和党中央批转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以及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1年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的出台,环保工作才开始真正进入政府日常事务。尽管当时对生态环境问题有所觉醒,但对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仍然缺乏清醒的认识,特别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性认识不足,只是把它作为社会政治生活中被考虑的外部因素,还未构成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内在影响问题。

2.5  1983年,我国环保工作实现了重要转变

面对多年出现和累积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在19831231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但在政治层面对环境问题及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有深入认识,而且也希望通过严格的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环境问题的恶化,从此,生态环境问题在政治上获得高度重视。自1984年后以后历届政府工作报告都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制定大量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环境标准,实行环境综合影响评价制度。但地方政府在实际解决的经济环节上很难得到真正落实,在涉及到环境与发展的相关决策时往往把环境因素搁置一边,或表面性的重视生态环境问题。

2.6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制于生态环境的质量

特别是产品出口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协议等方面的约束,也认识到经济发展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指标,人类社会发展也需要良好生态环境的支撑,更认识到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一步提高政治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一方面,支持非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环境保护;另一方面,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仅在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至1996年的5年内,我国就先后出台了20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计划、法律和方案,并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危害环境严重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以至勒令停产、转产或搬迁,也采取行政制约措施,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环保的一票否决制(等),推动了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在根本上与政治的融合,加强了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使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以上根据台州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林智理《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政治的影响》整理



技术支持: 思琪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